:::
  • 臉書
  • line
  • 回上一頁

[伍賀週報-稅務要聞]110年12月18日至12月24日

非故意漏開發票 罰則減輕

營利事業漏開發票或未保存憑證若非屬故意,罰則將能減輕。財政部表示,原本這類違章情形一律罰5%,但配合《稅捐稽徵法》修法,財政部近日修正「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」,若非故意為之,可按照查獲次數給予2%、2.5%、3%不等的處罰。

財政部表示,為使稽徵機關能夠有一致裁量標準,財政部配合這項修法修正裁倍表,根據兩項原則來論處,包括「一年內經查獲次數」、「是否屬故意」,最高罰鍰維持原本的100萬元。

針對非屬故意違章者,新版裁倍表規定,一年內第一次、第二次、第三次以上查獲,分別可按總額處2%2.5%3%罰鍰;但若為故意為之,則無論是第幾次查獲,一律以5%來處罰。

至於何謂「故意」,財政部官員表示,稽徵機關將就個案認定。

營利事業未依規定開立發票、保存憑證,可能涉及「行為罰」及「漏稅罰」,可擇一從重處罰,過往在修法前,由於行為罰部分一律處5%,沒有裁量空間,通常都會超過漏稅罰,導致違章情節較輕者,沒有機會適用較輕裁罰,修正後將有機會降低處罰。

財政部舉例,甲營業人漏開發票並漏報銷售額100萬元,牽涉到行為罰及漏稅罰,不過稽徵機關查明營業人並非故意,且在一年內為初犯。

在過去,在漏稅罰方面,依規定可處稅額0.5倍,也就是2.5萬元(100萬元×營業稅率5%×裁罰倍數0.5),行為罰方面,依法只能處總額5%,也就是5萬元(100萬元×5%)。兩者擇一從重,甲營業人必須被罰5萬元。

如今修法後,給予行為罰裁量空間,甲營業人是初犯、且並非故意,可依總額2%計算為2萬元(100萬元×2%),與漏稅罰擇一從重,只需罰2.5萬元。

財政部表示,裁倍表新修正部分已自1220日生效,有利於納稅人者,尚未確定案件均可適用。

新聞來源:聯合新聞網

https://udn.com/news/story/7243/5978820?from=udn-catelistnews_ch2

 

定期定額獎金 列薪資扣繳

營利事業發放獎金及津貼時,須留意扣繳的規定,國稅局表示,如果是採「定期」、「定額」發放的項目,無論名目上是獎金或津貼,皆須併入薪資所得辦理扣繳。

國稅局日前分析課稅資料發現,某企業特定員工個人年薪近200萬元,卻未辦理該員工的所得扣繳,雇主除了按月給付該員工薪水外,每月於發薪日還會有職務獎金、績效獎金、全勤獎金等各式各樣的額外給付,還有像交通津貼、超時津貼等,也全部都是按月給付。

官員表示,依《所得稅法》第14條規定的「薪資所得」,是指在職務上或工作上取得的各種收入,包含薪金、俸給、工資、津貼、歲費、獎金、紅利及各種補助費;在稅法的規定中,若非依出勤紀錄,而是採固定金額發放的金額,皆屬於上述的薪資所得,不得免稅。

企業若未依《薪資所得扣繳規定》辦理,除遭稽徵機關限期責令補繳稅款及補報外,還會另外遭受裁罰。

新聞來源:聯合新聞網

https://udn.com/news/story/7243/5978834?from=udn-catelistnews_ch2

 

按月彙總開發票 兩要件

企業平時與特定客戶密切往來,可考慮申請按月彙總開立統一發票,申請資格共包括二項要件,首先,近二個年度的營所稅申報,須由會計師查核簽證,或使用藍色申報書;其次,帳面上不能積欠營業稅及營所稅或其罰鍰。

舉例來說,甲公司與經常往來的廠商乙公司,長期以來都採月結制,並於每月月底結帳請款,但實際交貨時間卻可能會在月間發生好幾次,譬如分別在10月8日銷售5萬元、10月12日銷售6萬元、10月15日銷售7萬元、10月21日銷售8萬元等。

官員表示,如果依照稅法原本的規定,在上述四個交貨時間點,雖然還沒結帳,但甲公司仍應該照著「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」要求,逐筆開立統一發票交付給乙公司 ,這樣的規定相較於現今商業場域實際的交易習慣,已經稍嫌繁瑣。

官員表示,為符合交易實情、簡化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的手續,《統一發票使用辦法》第15-1條規定,符合條件的營業人,可以向國稅局申請,檢附列有各個買受營業人的名稱、地址及統一編號名冊,採按月彙總開立統一發票,再交付予經核准的冊列營業人。

要採用上述措施,須符合二項要件,官員表示,首先,營業人在近二個年度的營所稅的申報案件中,皆須委託會計師進行查核簽證,或經核准使用藍色申報書,確保帳目品質良好。

第二項條件則在於欠稅紀錄,欲申請採按月彙總開立統一發票的營業人,不能有積欠已確定的營業稅、營所稅,包括其罰鍰的紀錄。

新聞來源:聯合新聞網

https://udn.com/news/story/7243/5981292?from=udn-catelistnews_ch2

 

企業設置托兒措施 享補助

台灣總生育率直直落,為鼓勵企業設置托兒設施或措施,勞動部祭出補助。若企業設托兒所,第一年最高補助300萬元,之後設備更新每年最高補助50萬元;若是提供員工托兒津貼,每年最高補助60萬元,明年第一期補助自元旦起受理申請。

《性別工作平等法》第23條規定,僱用受僱者100人以上之雇主應提供哺(集)乳室與托兒設施或適當之托兒措施。

企業提供托兒措施,以托兒津貼最多;其次是與鄰近托兒所簽約,讓員工將小孩送去。企業設置托兒所涉及場地問題,對企業較困難。

勞動部自2017年起,每年補助雇主設哺(集)乳室及托兒設施或措施,2022年第一期受理申請期間為自202211日起至228日止。

新聞來源:聯合新聞網

https://udn.com/news/story/7243/5984185?from=udn-catelistnews_ch2

 

申報長照扣除額 須提證明

家中有長輩要照顧,欲主張長照扣除額減稅的家庭,須留意申請相關規定。

官員表示,為了降低長照家庭的負擔,《所得稅法》當中訂定的長照扣除額,每照顧一位長者,可以讓家戶每年定額扣除12萬元所得。

適用長照扣除額的樣態共有四種,包括:一、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的長者;二、照顧長照失能等級在第二級至第八級,且使用長照給付及支付基準服務者;三、入住住宿式服務機構全年達90天者;四、在家自行照顧者。

官員表示,納稅義務人在主張長照扣除額時,依據適用的樣態不同,應檢附的文件有別,其中特別是在家自行照顧者,家屬要特別注意,若非照顧對象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,否則必須趕在今年1231日前,取得法定醫療院所開立的「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」,明年5月報稅時,才能提出影本為憑,享有法定的節稅權益。

官員表示,去年度長照扣除額剛上路時,這項措施的期限有稍作放寬,但今年度回歸法定期程,國稅局只會承認202111日至1231日的診斷證明,呼籲長照家庭留意。

至於另外幾類樣態,如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,原本就須取得今年度有效的聘僱許可函,屆時也是以此為憑;已使用長照給付及支付基準服務,以及入住住宿式服務機構者,理應也已於服務提供時,取得繳費收據證明。

官員表示,這三類樣態的服務使用證明,都相對明確,家屬在明年申報綜所稅時,只要提供上述許可函或單據的影本,即可列報長照扣除額;不過提醒入住住宿式服務機構的家庭,依法還須載明床型,以證明確有長照需求,這點也是明年報稅時,應留意的項目。

新聞來源:聯合新聞網

https://udn.com/news/story/7243/5981293?from=udn-catelistnews_ch2